第五十二条

有效

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销售、拍卖前需报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时,对其中的珍贵文物,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购买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