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公众开放,其事业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事业。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旅游者、利用者容量控制制度。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