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历史街区和城市史迹的保护。具体比例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