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五条已修改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