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已修改市和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