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服务和监督职责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