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三章 格式条款的监督第十二条已修改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合同解释权;(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