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国家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工程,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