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四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赔偿,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违法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