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在收费公路上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应当经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期限届满的收费公路,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收费单位及时拆除收费站设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