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五条已修改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四)产品质量保证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