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接受村民和村务监督机构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