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划定和调整驻场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

驻场单位应当认真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保持责任区内环境整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