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场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机场地区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及有关救援单位的救援职责,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机场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机场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场地区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驻场单位应当参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