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条有效机场地区的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其所使用土地范围内道路、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养护与维修。机场的围界设施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设置和维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