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市公民的防火救灾意识。

市和区、县民防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防宣传教育计划。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