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本市的单位和居住在本市的公民,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或者个人会员。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