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未依法备案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