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