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