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