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