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责令补栽盗伐林木株数10倍的树木,赔偿损失,并处以下罚款:

(一)盗伐商品林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幼树不足20株的,以及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0.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以及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二)盗伐公益林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幼树不足20株的,以及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0.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以及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处盗伐林木价值10倍的罚款。

受雇和帮工参与盗伐以及明知盗伐为盗伐人提供盗伐、运输工具的,处相当于盗伐人罚款额30%至50%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