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进入市区和在厂区、矿区作业的机车不准使用汽笛。火车、电车道口设置的音响,在四十米处测量其声级不得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