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项议程的原则。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活动。

会议的筹备和举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