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调节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牟取暴利。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档次,经营同一品种与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时,有下列所得之一的为暴利:(一)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合理幅度的所得;(二)超过平均差价率合理幅度的所得;(三)超过平均利润率合理幅度的所得。但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使其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取得的超额利润,为合法收入,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