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或者罢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均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