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