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并应当在每年4月15日以前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