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规草案的说明后,由代表团进行审议。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团决定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