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由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奖励举报违法采伐森林、林木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