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三章 采伐许可证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禁止伪造、倒卖、涂改、转让和重复使用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