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等待遇,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举办者确定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