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分为综合调查、区域调查和专项调查。

综合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由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区域调查由县级以上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区域调查数据和有关资料应当抄送上一级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

专项调查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数据和有关资料应当抄送同级农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