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在农业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