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土地开垦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水务部门组织实施。利用滩涂开垦土地的,由水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应当符合滩涂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