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并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使用功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土地调查和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