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交通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