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