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