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人事任免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