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有欺骗、胁迫等行为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业,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