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就同一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需要延长发言时间的,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