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工作报告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未获得批准的,提出该报告的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