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条已修改各项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对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