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向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