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