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议案的领衔人、提案人、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大会秘书处应当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报告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