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毁林开垦、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习惯,推行圈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