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与基础测绘第八条已废止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一比两千、一比一千、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图三至五年更新一次,一比一万比例尺地形图五至十年更新一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维护更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